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0-03-31    浏览次数:

(2009年12月23日第五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及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委员会)是教代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督促提案的处理与落实,并向教代会负责。

第三条提案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任期一致,届满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认真做好征集提案工作。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提案征集工作。

(二)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审核,根据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交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决定。

(三)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按照规定程序,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常设主席团讨论确定;对未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可作为意见或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按期答复办理提案。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对提案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不能办理的提案,有关领导和部门要作出解释。提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向提案人反馈,并听取提案人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的意见。

(五)撰写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并向教代会报告。

(六)做好提案的建档存档工作。

第五条提案委员会应本着对教职工代表和全体教职工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代表的提案件件有答复,案案有落实。

第六条本规程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规程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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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处理流程

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领导下,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

一、提案的产生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处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教代会提案一般在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在代表中进行征集。教代会提案的范围包括有关学校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关教学科研、生产开发、后勤生活、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不能列入教代会提案征集范围的包括: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所抵触的问题,纯属党团事务、党派和团体的内部问题,各单位有权解决的内部问题,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代表提案要一事一案并填写提案征集表,每个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提案人和附议人必须是正式代表。代表提案要事实清楚,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合乎上述要求的方可确定为正式提案,否则不予立案或作为意见建议处理。

二、提案的审核

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核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予以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且暂无法创造条件解决的,向提案人作出解释,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作为意见、建议由提案委员会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内针对提案内容书面答复提案委员会,由提案委员会回复提案人。属个人问题的提案,不立案。

三、提案的处理

经讨论立案的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办理,并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

承办部门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立案的提案,其办理结果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提案委员会工作部门,由工作部门通知提案人,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同时将登记处理结果的提案表交工会存档备查。答复要求格式规范,态度诚恳,方案精炼,解释清晰。提案人对回复有异议的,可向校工会请求复议。

承办部门如认为不是本部门办理的提案,应在十天内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章后连同交办件一并退回提案委员会,由提案委员会重新确定承办部门,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提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由提案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分别办理,或指定一个部门主办,其他部门协办,被指定的主办部门若有异议,可向提案委员会提出,但在提案委员会未作出更改决定前,不得拒办。

办理提案要讲求质量,求真务实,提高效率,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校工会做好每次教代会提案工作过程中征集、受理登记、审议处理、落实办理、督促检查、回复等各个阶段原始文件、材料、表格以及相关汇总材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提案材料立卷归档。

提案工作委员就提案处理情况形成报告,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时向大会作提案处理情况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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