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0-03-31    浏览次数:

2010年1月19日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教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女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女工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倾听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关注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做好有关女工工作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参与学校有关女教职工切身权益的制度、规定的制定。

第六条加强对女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提升女教职工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民主意识,支持和鼓励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勇于开拓,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建功立业。组织和代表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的文艺、体育、保健知识讲座等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活动。组织好纪念“三八妇女节”等活动,增强基层女教职工组织的活力。

第八条发现和培养女教职工先进典型。协助工会做好针对女教职工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第九条加强与上级工会女工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社会交往活动。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条女工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确定名额和条件,在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组成人选,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女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分工会委员会设女教职工委员1~2人。

第十二条女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相同。在任期内,因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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