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0-03-31    浏览次数:

(2009年12月23日第五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更好地做好我校教职工的福利工作,根据教代会相关规定和我校教职工福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河北农业大学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利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的专门委员会,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教代会有关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工作,并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福利委员会委员由9—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任期一致,届满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福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征集、听取教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教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有关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教职工的福利费,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三)指导基层福利费管理小组的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单位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及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和慰问工作。

(四)代表教职工监督学校有关教职工福利及相关政策的落实。

第五条福利委员会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要主动深入教职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第六条福利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第七条福利委员会定期向教代会或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汇报工作,报告福利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程从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规程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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