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0-03-31    浏览次数:

(2009年12月23日第五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规范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福利费的来源

1、学校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的经费。

2、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40%.

二、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1、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事业。

2、教职工的一般生活困难补助。

3、教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补助。

4、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助。

5、相关慰问活动的开支。

三、福利费的管理机构

1、学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并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2、以各基层工会委员会为单位,成立相应的福利工作小组,负责本分工会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并及时反映教职工对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3、校工会负责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落实学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关于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各项决定。同时,负责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

1、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它用。

2、学校教职工集体福利及集体福利事业的有关开支,由学校福利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由相关部门履行行政和财务手续并组织落实。

3、学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向教代会报告福利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4、教职工的一般生活困难补助,由学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按一定标准拨至各分工会福利工作小组,由分工会福利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使用范围掌握使用。

5、各分工会福利工作小组对下拨福利费的管理使用要做到账目清楚并主动接受本分工会教职工和学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6、因特殊原因造成较大困难的教职工,可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所在中层单位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补助及补助标准,补助所需费用从学校教职工福利费支出。属政策性的困难补助,经学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报批手续,从学校福利费中支出。

7、福利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8、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每月从教职工福利费中拨付一定数额作为学校教职工独生子女补助费用。

9、学校组织的相关慰问活动,所需费用可由学校福利费支出。由基层单位组织的相关慰问活动,所需费用可从下拨到本单位的福利费中支出。

10、教职工福利费年终结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

本办法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执行,由学校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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