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5-03-19    浏览次数:

(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4年1月17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规范二级教代会工作程序,保障教职工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和《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二级教代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学校的决策和部署,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推进本单位民主建设,维护本单位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并在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校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校二级单位都要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召开教职工大会,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程序和职权。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贯彻学校党政工作重点和学校教代会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协商确定。

第二章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重点工作安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本单位岗位责任制、收入分配改革、考核奖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本单位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要定期向本单位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代表要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工作为原则而确定。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参照学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学校教代会代表应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代表总人数按下列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总数50—100人,代表比例为40—35%;

教职工总数101—200人,代表比例为35—25%;

教职工总数201人以上,代表比例为25—20%;

教职工总数不足50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十一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对本单位教职工负责并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代表的调动、退休、撤换和增补

(一)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单位或离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二)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应按照规定程序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三)有权对本单位行政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二级教代会可邀请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民主党派等方面人员列席大会,列席人员可就大会议程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参加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第四章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期满按程序进行换届。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开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召开大会时,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闭会期间由本单位工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二级教代会换届工作由本单位党政工共同研究筹备。二级单位的工会承担本单位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审批二级教代会会议方案。

第二十条二级教代会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工会的领导。决定召开教代会前,应向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学校工会的指导。会后应将有关资料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河北农业大学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凡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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