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工会工作红旗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2-02-29    浏览次数:

在2011年保定市总工会开展的创先争优“夺旗争星”活动中,经过基层推荐和综合评定,我校被授予保定市企事业工会工作红旗单位”称号。校工会陈迎春同志被评为“百佳群众工作室工作者”。

另悉,在省市教育工会系统开展的优秀论文、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我校工会推荐的5篇论文成果全部获奖。其中,商学院刘冬蕾撰写的“高校青年教师生存状况调查”获得省教育工会系统一等奖;人文学院张焘、赵家发撰写的《新时期高校工会职能定位的再思考》和齐楠撰写的《我国高校教师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研究》获得省教育工会系统二等奖。另有2篇论文获得保定市教育工会系统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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