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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相关知识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教职工代表大会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形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一定权力的民主管理制度。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办好一所学校,应当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四、什么是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教代会负责。教代会在闭会期间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其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和议案;

2、收集核实提案;

3、检查监督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提案的处理情况;

4、受理教职工群众的申诉;

5、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6、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教职工代表怎样产生?

答:教职工代表产生办法:

1、由学校工会制定代表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名额分配、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

2、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依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应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通过。

各选举单位也可以通过直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产生程序。审查合格后公示。

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

六、教代会代表有哪些权力?

答: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权;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教代会代表有哪些义务?

答: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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