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总“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总保障部研究制定了我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职工申请救助流程,供各级工会参考。
一、申请。特困职工或捐款职工发生救助范围内事件的,应按照市总工会《“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细则》的规定,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在县域内流动的职工,可凭《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捐款收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捐款地县级总工会提出救助申请。没有资金管理审批权限的产业、直属基层工会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
2、本人申请的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或子女申请的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
3、填写《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4、首次确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化验及切片结果、住院结算收据(大病统筹报销比例证明及新农合报销单据),没有参加大病统筹及新农合的需提供所有费用单据,根据甲、乙、丙类药物及国家规定报销费用审核结算;所有住院病例材料(需加盖医院原章),一式四份,由各级工会存档。
5、如患有脑中风后遗症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需在确诊后规定日期后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规定日期后本病情的体检报告及透析的相应材料。
二、核实。基层工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三、公示。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救助标准在单位和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意见。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
四、审批。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产业、局、直属基层工会等“一日捐”资金管理机构,在收到基层上报的《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后,按照审批权限,一般在15日内进行审批(同意或不同意)。
五、救助。“一日捐”资金管理机构在审核合格后,及时对申请人进行救助,同时将救助的有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备案。
六、建档。救助结束后,将救助金额和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七、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十五种重大疾病及十五种大病以外的其他大病和省总提供的两项保障救助。
(一) 十五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梗、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良性脑肿瘤、全身性重症肌无力、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救助标准:捐款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一次性10000元救助,同一种病不重复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40万元的(含40万元)可追加20000元定额救助。首次患十五种大病职工可视其医疗费用情况和互助资金余额情况,经市“职工互助一日捐”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后,在一次性救助金基础上追加一次救助。捐款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活动内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定额救助。
(二)十五种大病以外的其它疾病是指在档期内首次患十五中大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其住院治疗的。
救助标准: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它重大病的救助范围是,患病捐款职工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为首次患病住院的,其住院额自费部分达到2000元的(即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中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费用)按20%计算进行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自费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 省总对捐款职工免费提供的两项保障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
救助标准:捐款职工本人在活动期限内遇有非工伤意外伤害(死亡、伤残)的,经省总审查合格后,可根据死亡原因、伤残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和10000元的救助;捐款职工本人在活动期限内遇有家庭财产(火灾)损失的,经省总审查合格后,可根据过火面积及损毁物品的多少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救助。
点击相关附件下载《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yirijuan.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