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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先锋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5    浏览次数:

中国教育工会

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工字[2014]09号

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开展“职工先锋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和《河北农业大学工会关于开展创建“职工先锋号”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校工会将于本学期末开展“职工先锋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职工先锋号”按照2009年4月17日党办室转发的《河北农业大学工会关于开展创建“职工先锋号”活动的安排意见》(农大办字【2009】4号)执行,共评选10个。

2、分工会(工会小组)总人数不足30人的可以以单位名义申报“职工先锋号”,09年、11年评选的先锋号本次不再申报。

3、申报材料加盖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后于2014年12月26日前交到校工会并将电子版发到校工会邮箱xiaogh@hebau.edu.cn或办公系统。

4、对评选出的“职工先锋号”奖励400元的活动经费。

附:

1《河北农业大学工会关于开展创建“职工先锋号”活动的安排意见》

2、“职工先锋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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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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