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
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工字[2014]09号
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开展“职工先锋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和《河北农业大学工会关于开展创建“职工先锋号”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校工会将于本学期末开展“职工先锋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职工先锋号”按照2009年4月17日党办室转发的《河北农业大学工会关于开展创建“职工先锋号”活动的安排意见》(农大办字【2009】4号)执行,共评选10个。
2、分工会(工会小组)总人数不足30人的可以以单位名义申报“职工先锋号”,09年、11年评选的先锋号本次不再申报。
3、申报材料加盖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后于2014年12月26日前交到校工会并将电子版发到校工会邮箱xiaogh@hebau.edu.cn或办公系统。
4、对评选出的“职工先锋号”奖励400元的活动经费。
附:
1、《河北农业大学工会关于开展创建“职工先锋号”活动的安排意见》
2、“职工先锋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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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