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和《河北农业大学工会关于开展创建“职工先锋号”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校工会将于学期末开展“和谐职工小家”和“职工先锋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和谐职工小家”在各分工会中间评选,共评选10个。评选条件参照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2、“职工先锋号”按照2009年4月17日党办室转发的《河北农业大学工会关于开展创建“职工先锋号”活动的安排意见》(农大办字【2009】4号)执行,共评选10个。
3、分工会所属单位总人数不足30人的可申报“职工先锋号”,但两项不能同时申报。
4、各分工会在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自行组织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撰写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学期末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评选。申报材料加盖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后于2010年1月12日前交到校工会并发电子版。
5、对评选出的“和谐职工小家”奖励600元活动经费,“职工先锋号”奖励400元的活动经费。
附件 :“和谐职工小家”申报表 “职工先锋号”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0年1月4日